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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盟章程
 


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章程

一、联盟的宗旨

发扬奥林匹克体育竞技精神, 推广健康竞技,公平竞争的理念,发扬体育精神,团队精神。 秉承发展电子竞技产业,为湖北地区电子竞技事业作贡献的思想;以正确的方式引导高校学子参与电子竞技项目为目的;以加强高校之间电子竞技交流,提高武汉高校电子竞技整体水平,服务广大高校电子竞技爱好者为宗旨。

 

二、联盟的机构

(一)最高权力机构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理事会。理事会由联盟主要负责人及各高校成员组织负责人组成。关于联盟章程修改,联盟发展等重大问题由理事会商讨决议。

(二)职能机构

主 席 :全面负责联盟各部门、各方面工作

秘书处 :协调联盟内部各部门工作,主持联盟日常事务

组织部 :负责联络各高校电子竞技组织的负责人,组织协调各高校电子竞技团体间的交流活动。

宣传部 :负责联盟对外宣传工作及赛事宣传工作,对联盟组织和参与的赛事进行报道,并对外界宣传,提高联盟及联盟赛事的知名度,扩大联盟的影响。负责联盟网站的新闻采编。

赛事部 :负责组织联盟内部的赛事活动,及参与外界赛事,维持比赛现场秩序,确保联盟组织的各项赛事组织有序,能够顺利进行。

外联部 :负责对外联系工作,让联盟与其他电子竞技组织和外界之间能够更好的沟通交流。为联盟及联盟的赛事联系赞助以获得资金和物质支持。

网站部 :负责联盟网站制作及维护工作,确保网站正常运作。负责联盟网站内容的充实与更新。

 

三、联盟的成员组织与成员

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主要由各高校的电子竞技爱好者和由各高校电子竞技爱好者所组成的电子竞技团体所组成。

(一)联盟成员组织

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由各高校电子竞技协会或各高校电子竞技爱好者自发组织的团体组成。各高校电子竞技组织作为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的成员组织单位。

(二)联盟的成员

经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认可的各高校电子竞技组织中的成员及 申请加入联盟并得到批准的高校在校学生 为联盟的正式成员。联盟成员实行定期注册,以确保所有成员均为高校在读学生。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的权利

· 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成员享有监督联盟履行其职责的权利

· 联盟成员享有提出意见和合理建议的权利

· 联盟成员享有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及赛事的权利

· 联盟成员享有联盟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的权利

· 联盟成员享有投票权、表决权及申辩的权利

(二) 成员的义务

· 联盟的成员组织和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返法律的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

· 各高校成员组织和会员不得有破坏联盟声誉,有损联盟形象的行为

· 各高校成员组织必须按时保质的完成联盟分配的活动组织、赛事筹办等各方面的一切事务

· 各高校成员组织必须本着服务本校电子竞技爱好者的态度,切实做好为联盟成员的服务工作

· 联盟成员必须定期注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赛事

 

五、成员的责任

· 若联盟成员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则应当依照法律条款接受法律的裁决与判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开除其联盟成员的身份。

· 若联盟成员违反了联盟的规章制度或有对联盟形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开除其联盟成员身份。

· 若联盟成员组织负责人多次不能按时按量的完成联盟分配的工作及布置的赛事活动,经理事会商议通过后,将对该方负责人予以除名。

 

六、联盟的发展

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运作及总体发展方向为:

· 联盟的成立  团结武汉地区各高校电子竞技组织共同建立一个立足武汉地区的高校电子竞技联盟。

· 联盟的发展  

· 逐步完善联盟组织结构及联盟体制,团结更多的高校电子竞技爱好者。

· 建立联盟自己的赛事即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赛,促进武汉各高校电子竞技组织之间的交流,提高武汉高校电子竞技水平。

· 通过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赛选拔高校当中的电子竞技人才,组成联盟直属的各个项目的电子竞技俱乐部,参加湖北省电子竞技联赛及其它外界赛事。提高联盟名气,扩大联盟在武汉地区及全国、甚至于国际上的影响。

· 通过联盟在外界的影响不断扩大,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电子竞技中来,支持电子竞技产业在武汉高校中健康发展。

 

七、章程的订立和修改

(一)章程的订立

《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章程》经联盟理事会商讨达成一致后正式订立,并在章程订立后联盟成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章程的修改

《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章程》在正式开始实行之后,若有需要补充、修改的地方,经联盟理事会商讨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对联盟章程做相应的修改。


武汉高校电子竞技联盟
200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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